估价机构人力资源管理之撰写企业规章制度实务(节选)
广州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梁思维
前言
为什么要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撰写?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如果不重视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部分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
第二部分企业如何自行制订规章制度
第三部分双方协商一致能否延长试用期?
第四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
第一部分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应包含的内容
法定内容:非法定内容:
1、劳动合同的管理1、招聘、选拔、录用制度
2、工资管理2、岗位管理办法
3、保险福利3、绩效考核制度
4、工时休假4、工时休假
5、职工培训5、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
6、劳动安全卫生6、员工关系管理办法
7、劳动纪律及奖惩7、工作流程及标准
8、劳动定额管理8、企业文化管理
编制企业规章的技术要求
规章制度制作从技术层面上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规章制度设定的目的,权利义务职责条款的设定服务于制度的目的;
2.权利义务责任一致,有权利必有义务、有义务必有责任;
3.注意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和激励功能,重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4.语言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
5.条理清晰、前后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
6.对难以穷尽事项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
7.明确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
8.与其他规章制度的衔接;
9.明确规章制度执行和解释部门。
第二部分企业如何自行制订规章制度
第一步,确定规章内容
(1) 确定题目。
(2) 确定正文内内容。
(3)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制定的内容。
(4) 对劳动者有特别要求的企业,应该设定专门内容的规章制度。
第二步,拟订
(1) 人事部
(2) 起草小组
(3) 专人
(4) 外部资源
第三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四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五步,公示和确认。
各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依据,仍然无法从事另行工作的标志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2)职工不胜任工作的标志。不胜任工作需要作培训后重新上岗的程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在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志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志,提请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序,协商不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作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具体义务
(1)企业对劳务工的具体义务;
(2)劳务工在本企业出现工伤的处理意见;
(3)劳务工是否参加本企业工会;
(4)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具体条件。
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具体义务
(1)非全日制用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依法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
(3)依法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办法;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本企业出现工伤的处理意见;
(5)终止用工的程序。
劳动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定
(1)经济承包人员劳动合同的特殊内容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基数等事项的约定;
(2)以外勤工作为主人员劳动合同的特殊内容以及有效工作时间计算;
(3)保安、值班、炊事、司机等人员劳动合同的特殊内容以及有效工作时间计算;
(4)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劳动教养、“双规”等人员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
(5)其他有特殊情况职工的劳动关系、工资(或生活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特殊处理办法。
工资标准和支付的特殊办法
(1)无法确定工资的特殊人员怎样计算带薪假期工资和经济补偿;
(2)怎样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3)怎样确定带薪假工资计算基数;
(4)年终奖怎样计入经济补偿基数;
(5)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当年的年终奖如何处理。
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第四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
为什么要约定禁止兼职行为?
《劳动合同法》未将已建立一个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列为法定禁止性的行为,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明确规定允许多重劳动关系存在。
而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允许同时存在的问题,属于未明确地带。
关于招聘的问题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义务教育的权利;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对国家规定凭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用人单位应当在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者中录用;
关于探亲假与年休假是否可以同时享有的问题
答:《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即,如果民营企业规章制度中没有探亲假的规定的话,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是不享有该休假的。
关于病假的问题
员工经常请病假,但又未达到法定的享有医疗期的级别,当年是否还享有带薪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关于员工离职时交接工作的问题
员工在交接时可能出现拒绝交接等问题。
关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处理问题
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员工违纪后处理的问题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作出处理的时间不应超过60天。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
一份优秀的规章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修订手册目的和使用说明
·总经理寄语
·使命和价值观
·环境、健康与安全
·内部沟通程序
·沟通的准则
·员工的聘用
·入职程序
·试用期
·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加班管理规定
·员工行为规范
·着装规定
·胸卡佩戴规定
·打卡制度
·休假制度
·休假备案制度
·产假.哺乳假及孕期检查
·薪酬福利
·员工的成长与发展
·培训
·员工离职
·离职交接
·员工关系与沟通
·员工认可与奖励项目
·员工沟通与员工关心活动
·劳动争议
·奖惩条例
·处分
·财务制度
·差旅制度
·文具、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文明办公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公休日经理轮班制度
·保密制度
·来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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