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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李文博 编辑:冯丹丹 2024-01-24 11:47:00
内容提要: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住房建设多样性和高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加城市活力,做好防灾减灾,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第二批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包括鼓励居住项目采用多样化的停车形式、鼓励住宅首层空间多样化利用、鼓励住宅设置封闭阳台并规范设备平台设置、允许住宅有条件设置露台。
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住房建设多样性和高品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加城市活力,做好防灾减灾,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第二批住宅多样性空间增值利用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包括鼓励居住项目采用多样化的停车形式、鼓励住宅首层空间多样化利用、鼓励住宅设置封闭阳台并规范设备平台设置、允许住宅有条件设置露台。
多样化的停车形式
为加强城市抵御洪涝灾害能力,提高城市韧性,建设绿色生态城市,实现海绵城市的雨水深层入渗,鼓励居住项目采用地上停车楼停车、架空平台或半地下停车两种停车形式,采用两种停车形式的居住项目建筑覆盖率不大于75%。
利用建设地上停车楼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新建居住项目,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上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地上停车楼可独立建设或与应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应建公服)、为本地块服务的市政配套设施及必要的设备用房合建。合建部分只能设置在停车楼首层,且不得超出停车楼水平投影范围。地上停车楼中停车功能建筑面积不应小于其总建筑面积的65%。
首层空间多样化利用
为了增加社区活力,提高社区环境品质,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便利性,鼓励住宅首层空间多样化利用,除住宅功能(包括住宅交通)外,可设置应建公服,也可局部架空作为室外公共空间。
住宅设置封闭阳台并规范设备平台设置
为适应北方气候、减少高空坠物风险、营造建筑整体形象,满足人们的实际生活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使住宅功能更完整、生活更舒适,鼓励住宅设置封闭阳台,并对设备平台的设置进行规范。
鼓励住宅设置封闭阳台,封闭阳台建筑面积折合的容积率不计入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予以奖励,需补缴土地出让收益。
允许住宅有条件设置露台
为满足人们亲近大自然的愿望,塑造城市景观效果,丰富建筑第五立面,有效利用建筑屋顶空间,原则上允许结合坡屋顶设置供人室外活动的露台。同时,露台设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住宅露台应作为室外空间使用,不得私搭乱盖改为室内空间使用。住宅露台设置遮阳、防雨等设施时,应考虑安全防护、耐久、建筑整体形象等要求。住宅设置露台不应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设施的维护检修。